首页 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2022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2022年) 第五十六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其他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的规定,凡与本规则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则执行。 第五十五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