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2022年) 第七章 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2022年) 第七章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规则涉及的审批权限均指最低审批权限,工作中根据需要可以按照更高层级的审批权限报批。 第五十三条 派驻国有企业、普通高等学校的监察机构、监察专员(监察专员办公室)除执行本规则外,还应当执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相关规定。 第五十四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规则制定相关细则。 第五十五条 本规则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六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其他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的规定,凡与本规则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则执行。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