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2020年) 第五章 实名检举控告的处理 第二十六条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2020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实名检举控告的处理 第二十六条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对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实名检举控告,应当在收到检举控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告知实名检举控告人受理情况。重复检举控告的,不再告知。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