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2020年) 第四章 检查督办 第二十三条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2020年)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检查督办 第二十三条 检举控告承办机关对拟上报的核查处理情况,应当集体审核研究,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报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