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2020年) 第二章 检举控告的接收和受理 第九条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2020年) 第九条 第二章 检举控告的接收和受理 第九条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负责任地接待来访人员,耐心听取其反映的问题,做好解疑释惑和情绪疏导工作,妥善处理问题。 建立纪检监察干部定期接访制度,有关负责人应当接待重要来访、处理重要信访问题。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