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十六条 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2016年2月23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78号公布的《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五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