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糖料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第五章 糖料交售、收购、运输管理 第二十五条 糖料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五章 糖料交售、收购、运输管理 第二十五条 榨季开始后,制糖企业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和糖料成熟的先后顺序,结合制糖生产需要组织收获、运输和收购工作。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