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糖料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第四章 糖料价格管理 第二十三条 糖料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糖料价格管理 第二十三条 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造成制糖企业无法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付清糖料款的地(市)、县政府应当规定兑付期限及相应的经济补偿措施。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