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糖料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第四章 糖料价格管理 第十八条 糖料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第十八条 第四章 糖料价格管理 第十八条 各糖料产区应逐步推行糖料收购价格与食糖销售价格挂钩联动、糖料款二次结算的办法,建立糖料生产者与制糖企业利益共享、风险同担的机制。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