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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算师职业资格规定(2023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施行前,已通过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中国精算师协会会员水平测试,取得的精算师资格证书或会员水平测试合格证书,与按照本规定要求取得的精算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效用等… 第二十三条 通过科目转换、抵免规则通过的考试科目,视同通过相应级别相应科目考试。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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