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精算师职业资格规定(2023年) 第四章 登记 第十九条 精算师职业资格规定(2023年) 第十九条 第四章 登记 第十九条 取得精算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按照要求定期完成相应的精算职业继续教育,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提高职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