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的工作方案(2014年)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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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意见
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四十七条: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编报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
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准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之前,必须征求海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七条第一款: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有关部门预审后,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