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的工作方案(2014年) 3

3

洪水影响评价

水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时,应当附具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