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精神药品管理办法(198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精神药品管理办法(1988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依据精神药品使人体产生的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各类精神药品的品种由卫生部确定。 第二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