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精神药品管理办法(1988年) 第四章 精神药品的运输 第十四条 精神药品管理办法(1988年) 第十四条 第四章 精神药品的运输 第十四条 精神药品在运输途中如有丢失,承运单位必须认真查找,并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和卫生行政部门查处。 第十三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