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2023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2023年) 第四十六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粮食经营者在从事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出库、运输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中违反质量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依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粮食经营者在收购等环节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粮食,未及时向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等部门报告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引用法条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21)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