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2023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扦样方法和程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扦样机构和扦样人员对扦样合规性、样品真实性与代表性、信息准确性与完整性负责。

扦样人员在扦样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规定,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扦样机构和被扦样单位应当提供必要的人身安全保护用品。

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当实施现场扦样,不得由利益相关方送样:

监督检查中的质量安全检验监测;

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的粮食、储存期间使用储粮药剂未满安全间隔期的粮食以及色泽、气味异常的粮食的出库质量安全检验监测;

其他应当实施现场扦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