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2016年) 第三章 粮食经营质量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2016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粮食经营质量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 实行粮食质量安全追溯制度。以库存粮食识别代码为载体,建立从收购、储存、运输、加工到销售的全程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现粮食质量安全的可追溯。建立粮食质量安全数据库和质量安全分析模型,实现粮食质量安全风险预警预报等。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