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2026年) 第四章 查封、扣押 第三十七条 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2026年) 第三十七条 第四章 查封、扣押 第三十七条 粮食和储备部门查封、扣押的粮食、工具、设备、账簿资料等,依法应当没收、销毁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