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2022年) 第五章 行政处罚决定 第二节 普通程序 第四十条 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2022年) 第四十条 第五章 行政处罚决定 第二节 普通程序 第四十条 粮食和储备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应当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