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21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 (五)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21年) (五)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 (五) 利用政策性粮食进行除政府委托的政策性任务以外的其他商业经营; (四)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