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局关于粮食产业科技创新联盟建设的指导意见(2018年) 三、

三、 规范建设条件

联盟的技术创新方向应符合国家粮食有关战略目标和产业政策导向,符合提升粮食产业核心竞争力的迫切要求。联盟要有共同投入机制,联盟协议中应约定经费、项目等管理事项,以及知识产权方面的责任和义务。联盟应由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按照自愿原则共同签署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科技创新目标和成员单位的任务分工。联盟应建立理事会等议事决策机构或机制,明确约定设立决策、咨询和执行等组织机构,建立相应工作制度,执行机构应配备专职人员。按本意见提交联盟组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