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与奖励 第三十一条 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与奖励 第三十一条 标准化主管单位对粮食和物资储备标准的制修订进行指导和监督。标准化主管单位牵头有关司局单位、垂直管理局、省级粮食和储备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相关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