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2016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所称粮油仓储单位,与《粮油仓储管理办法》中的粮油仓储单位一致。

本规定所称政策执行主体,包括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受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委托承担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粮食储存任务的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纺集团公司、中航工业集团公司和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以及地方储备粮油收储政策执行主体。

本规定所称粮油储存事故的划分标准、报告程序和时间要求,按照《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