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2016年)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六条 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2016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六条 粮油仓储单位发生粮油储存事故和受到相关处罚的情况,由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计入信用记录。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