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2016年) 第四章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责任 第十八条 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2016年) 第十八条 第四章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责任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安全储粮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与储粮安全隐患,均有权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举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依规予以核查、处理。 第十七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