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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油仓储管理办法(2009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粮油,包括各类粮食、植物油料和油脂。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相关条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商业部1987年6月22日颁布的《国家粮油仓库管理办法》(〔87〕商储〔粮〕字第12号)同时废止。 附件:1. 关于污染源、危险源安全距离的规定(略) 2. 关于粮油储存损耗处置办法的规定(略)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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