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专项安排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和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战略领导小组”)有关决策部署,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等党中央、国务院及战略领导小组文件明确的重点任务、重大项目落地实施,用于体现中央战略意图、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其他中央预算内投资渠道无法安排的关键性、战略性、基础性重大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