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2013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粉煤灰综合利用应遵循“谁产生、谁治理,谁利用、谁受益”的原则,减少粉煤灰堆存,不断扩大粉煤灰综合利用规模,提高技术水平和产品附加值。 第五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