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粉煤灰是指:燃煤电厂以及煤矸石、煤泥资源综合利用电厂(以下称产灰单位)锅炉烟气经除尘器收集后获得的细小飞灰和炉底渣。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