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1989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1989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普查汇总资料,由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辑印刷。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