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1989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人口普查表和各种汇总表式,由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安排印发。少数民族地区印制表格和填写说明,应当加印当地民族通用的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