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2000年) 第四章 人口普查的登记和复查工作 第二十三条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2000年)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人口普查的登记和复查工作 第二十三条 普查登记的个人资料不得作为行政管理和表彰、处罚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