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2005年) 37.

37. 住所地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如果在大陆没有可以代其接受送达的代理人或者相关机构,人民法院也不能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的,可以通过公告方式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