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2005年) 31.

31. 人民法院送达司法文书,根据有关规定须通过上级人民法院转递的,应附申请转递函。上级人民法院收到下级人民法院申请转递的司法文书,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予以转递。上级人民法院认为下级人民法院申请转递的司法文书不符合有关规定需要补正的,亦应在七个工作日内退回申请转递的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