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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保险业经济普查实施方案(2008年) 五、

五、 保险业普查工作组织机构

中国保监会成立第二次保险业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在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全国保险业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办保险业经济普查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中国保监会统计信息部。

各保监局成立保险业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辖区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外国及港、澳、台地区保险机构在华代表处的经济普查工作。西藏自治区保险业经济普查工作由四川保监局经济普查机构负责。

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本公司系统的经济普查工作。各保险集团公司(含控股公司,下同)及其子公司,应分别成立保险业经济普查机构,各保险子公司的经济普查机构接受集团公司经济普查机构的领导。

保险中介机构、外国及港、澳、台地区保险机构在华代表处成立经济普查工作组或指定专人,负责本机构经济普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