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2011年) 6. 平台经营者对站内经营者的管理与引导 6.4 对交易信息的管理 (3) 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2011年) (3) 6. 平台经营者对站内经营者的管理与引导 6.4 对交易信息的管理 (3) 投诉人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站内经营者有侵权行为或发布违法信息的,平台经营者应对有关责任人予以警告,停止侵权行为,删除有害信息,并可依照投诉人的请求提供被投诉人注册的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 (2) 目录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