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 第二十七条 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第三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中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