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一)(2009年) 20. 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一)(2009年) 20. 20. 会同,商 20.1 “会同”用于法律主体之间共同作出某种行为的情况。“会同”前面的主体是牵头者,“会同”后面的主体是参与者,双方需协商一致,共同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或者作出其他行为… 20.2 “商”用于前面的主体是事情的主办者,后面的主体是提供意见的一方,在协商的前提下,由前面的主体单独制定并发布规范性文件。 19.2 目录 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