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一)(2009年) 13. 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一)(2009年) 13. 13. 和,以及,或者 13.1 “和”连接的并列句子成分,其前后成分无主次之分,互换位置后在语法意义上不会发生意思变化,但是在法律表述中应当根据句子成分的重要性、逻辑关系或者用语习惯排序。 13.2 “以及”连接的并列句子成分,其前后成分有主次之分,前者为主,后者为次,前后位置不宜互换。 13.3 “或者”表示一种选择关系,一般只指其所连接的成分中的某一部分。 三、 目录 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