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一)(2009年) 9. 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一)(2009年) 9. 9. 引用法律条文中第×项的表述 9.1 引用某项时,该项的序号不加括号,表述为:“第×项”,不表述为:“第(×)项”。 9.2 引用某条的某项时,表述为:“第×条第×项”或者“第×条第×款第×项”。 9.3 引用两项时,表述为:“第×条第×项、第×项”。 9.4 引用三项以上的,对连续的项表述为:“第×条第×项至×项”;对不连续的项,列出具体各项的序号,表述为:“第×条第×项、第×项和第×项”。 目录 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