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一)(2009年) 26. 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一)(2009年) 26. 26. 法律修正 法律修正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法律修正案,一种是法律修改决定。 26.1 采用修正案形式的,修正案单独公布。公布修正案,一般不重新公布原法律文本。 26.2 采用修改决定形式的,根据修改决定,重新公布修改后的法律文本。在表述修改的内容时,表述为:将第×条修改为:“……”。 26.3 对多部法律或者一部法律的多处文字作相同修改的,对修改的文字单列一条,集中表述。 四、 目录 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