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2015年)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二十五条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二十五条 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事件发生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向相邻区域人民政府通报的建议。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