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三章 应急准备 第二十一条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应急准备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配备应急监测仪器设备和装备,提高重点流域区域水、大气突发环境事件预警能力。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