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2011年) 第十二条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2011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 初报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