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2015年) 第七条 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2015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国家林业局负责组织制定一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本辖区的二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是:应急处置指挥体系及其工作职责、预警和预防机制、应急响应、后期评估与善后处理、保障措施等。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