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3年) 第四章 应急处理 第三十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3年) 第三十条 第四章 应急处理 第三十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根据危害程度、流行强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及时宣布为法定传染病;宣布为甲类传染病的,由国务院决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