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2003年) (2)

(2) 传染病医院各组成部分用房在总建筑面积中所占的比例应为:门急诊部14%、住院部42%、医技科室19%、保障系统10%、行政管理7%、院内生活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