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规定(2004年) 第四章 疫情应急处理 第二十九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规定(2004年) 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疫情应急处理 第二十九条 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发现车船近期曾经载运过检疫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可能感染检疫传染病病人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应当立即将有关《旅客健康申报卡》送交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