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2003年) 第三章 报告 第十六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2003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报告 第十六条 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和检疫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责任疫情报告人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发现有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必须按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疫情报告,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七条